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清远市清新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做好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通知》(清新财库【2018】6号)文件的精神和要求,现将有关我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机构设置基本情况
根据《关于设立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清远市清新区社会综合服务中心)的通知》(清新机编字〔2015〕1号)文件精神,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为清新区委、区政府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不定级。内设3个股室,分别为:综合管理股(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中心)、协调督查股(电子政务股)、农村“三资”服务平台管理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配备事业编制18名,其中:主任1名(正科级)、副主任2名(副科级)、正股长3名,副股长1名;配备政府购买服务岗位6个。
(二)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综合政务信息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
2.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综合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
3.协调审批职能部门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推进协同审批,对涉及多部门审批的事项组织联合审批。
4.承担网上办事大厅的规划、管理工作和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政务服务机构之间的网络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5.负责进驻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的有关审批事项和人员管理、考核工作;受理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对政务服务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负责区、镇、村(居)三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实施区政务服务机构的各项管理制度、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
7.承担区“12345”政府服务热线管理工作。
8.负责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农村“三资”管理有关精神,组织协调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统筹全区电子政务项目和农村“三资”服务平台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9.贯彻执行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交易规则;负责受理、发布权限内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信息;组织权限内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
10.协助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及违纪行为,维护交易活动的正常秩序。
11.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1.年度收支情况。2017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5万元(主要为中心职工2017年第四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及区政府机关办公四号楼运维费、监控系统运行维护费、区中心互联网出口及VPN接入线路租赁费、区直单位接入政务外网线路租赁费等进度款待支付),本年收入593万元,本年支出559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万元。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情况。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65万元,本年收入593万元,本年支出55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99万元。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决算数与预算数对比有所减少,其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始终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切实管好各项经费,严格控制各项预算经费支出等。
3.收支对比情况。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9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33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党政服务联合指挥平台110专线租赁事项、涉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已执行完成,经费不再纳入预算收支,以及部分经费预算指标2017年比2016年有所下降;2017年度财政补助支出559万元,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36万元,主要原因是区党政服务联合指挥平台110专线租赁事项、涉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等已执行完成,经费不再纳入预算收支,以及部分经费预算指标2017年比2016年有所下降。
4.“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度会议费及“三公”经费实际支出金额1.63万元,其中:会议费0万元,与去年同期数相同,无增减;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同期数相同,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50.54%,原因主要是我中心2017年比上年因公出车事项增加,车辆损耗、维养等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0.22万元,去年同期数为0.12万元,同比增长83.33%,原因是2017年因公务事项到我中心学习交流部门比2016年有所增加,分别为阳山县信息中心参观团、阳山县文明办学习团、精准扶贫挂扶村龙颈镇佛市村委会工作人员工作交流等,共三批次,32人次。
5.机关经费运行情况。2017年机关经费支出67.8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三公”经费、区政府4号楼运维费等。比2016年增加6.78万元,增长11.10%。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人员增加及因公事项增加,福利费、日常消耗维修费用等相应增加。
6.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8万元,全部为中小型企业采购,主要是办公设备购置及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等。比2016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下降42.05万元,主要原因是区电子政务办公平台升级、区“双公示”建设事项于2016年执行完成。
7.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中心仅有调配车辆1辆,为部门日常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且不存在其他占用国有资产情况。
8.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2017年我中心没有发生预算绩效、项目绩效和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报告等事项。
9.专业名词。“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
清远市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
2018年10月9日